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餐饮服务,预包装食品销售,酒类销售)
店铺名称
金沙县陈家餐饮饭店
联系人
杨爱分
联系电话
15508500164
店铺地址
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柳塘镇金塘村三组23号
入驻时间
2026-10-28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